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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新闻网9月19日讯 9月17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建立完善了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调整了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等。

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用水量

每立方米3.25元

据了解,自2006年10月1日起,我市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原潍坊出口加工区)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2011年11月1日起,中心城区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市民的节水意识,市发改委于今年6月份召开了阶梯水价听证会。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用户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基本水价实行1:1.5:3的比例分档递增。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第一阶梯用水量按每户每月10.4立方米,每户每年125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3.25元(基本水价1.80元,水资源费0.5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二阶梯用水量,按每户每月10.5立方米-17.2立方米,每户每年126立方米-206立方米,综合水价每立方米4.15元(基本水价2.70元,水资源费0.5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第三阶梯用水量,按每户每月17.2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每户每年206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每立方米6.85元(基本水价5.40元,水资源费0.50元,污水处理费0.95元)。

每户按四人计算

超出可申请增加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实施范围为,城区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户,该范围内的城镇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自来水公司为居民家庭安装的水表为一“户”,每户按4人计算。

据介绍,5人及以上多人口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一、二级阶梯水量基数每月分别增加2.6立方米、4.3立方米。“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房产证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认定。”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介绍,如果是租来的房子,房屋租赁时按原“一表一户”人口数确定阶梯水量,房屋转让发生产权变更时,用户应到供水企业办理变更手续,自变更当月起,按新的产权户对应人口数确定阶梯水量。

阶梯水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级水量按月度水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级的标准。2015年的阶梯水量按实际1个月的用水量计算,即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0.4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10.5至17.2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17.2立方米以上。

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家庭用户的基本水价,在居民第一阶梯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即1.95元。

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及公益服务机构、宗教组织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基本水价标准每立方米1.95元。

对城区一户一表、合表的低保户,根据市民政部门提供的在册户数或证明,水费按第一阶梯水价执行,即基本水价按每立方米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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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

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用水量分三级

为有效缓解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全社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能减排的目的,经市政府同意,完善我市城区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计量基数也是按用水量分为三级。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第一级水量基数(定额水量),保障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计划由市政局节水办根据《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制定。第二级水量为超基数50%(含)以内的部分。第三级水量是超基数50%以外的部分。

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洗浴、洗车、桑拿、美容美发、优质水加工行业):第一级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第二级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基础上各加价1倍;第三级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2倍。

高耗水行业(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纺织、有色等):第一级水量执行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第二级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基础上各加价1倍;第三级水量在现行基本水价、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基础上加价3倍。

从水利工程取水、自备井取水,计划由市(区)水利局制定,各水利工作供水单位、自备井供水管理单位,对水价、污水处理费(排入虞河污水处理厂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基数为每立方米1.80元)要严格按照上述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标准执行;对水资源费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每立方米提高了五分钱

市发改委在调整此次阶梯水价的同时,对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也作出调整,由每立方米0.90元调整为0.95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1.00元调整为1.40元,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1.10元调整为1.40元,虞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1.28元调整为1.80元。

“污水处理费由各城区自来水供水单位、水利工程供水单位、自备井供水管理单位代征,上缴市财政,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市发改委工作人员表示。

市发改委同时要求,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凡供城镇居民用水的供水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阶梯价格政策和城市供水价格(含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不得擅自制定城市供水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城市供水价格。对不执行规定价格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查处。

水资源费

市自来水公司暂不调整,农业灌溉暂不征收

为有效缓解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据介绍,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地表水为:公共供水每立方米0.40元;自备水源普通行业每立方米0.50元;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高耗水企业和生产纯净水、大桶水、天然水的企业和温泉等特殊行业每立方米3.00元。地下水为:公共供水每立方米1.50元;自备水源普通行业今年提至每立方米2.00元,2017年1月份提至每立方米3.00元;特殊行业每立方米5.00元。

市自来水公司由于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双水源,供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暂不调整,仍执行每立方米0.50元,山东浩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潍坊众兴水务有限公司参照执行。

农业灌溉和农村非经营性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从地下水超采区取地下水按自备水源的2倍收费;疏干、排水用于生产、生活的按实际用途收费;对已建成的地下水源热泵按实际取水量计量收费,能够完全回灌的按1.00元/立方米收费,不能够完全回灌的按当地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收费,待省统一出台政策后按新政策执行。

市民

每月用15方水

一年多交58元

新的水价收费标准会对大家日常生活有什么影响,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市民,大部分人家中每月一般消耗七八立方米水,基本不受影响。

家住奎文区早春园小区的曹先生孩子刚6个月,父母从昌邑老家过来帮着带孩子,整天洗洗涮涮要多些,而且每逢周末两位兄嫂也会到家中聚餐,所以每月消耗的水会多一些,在15立方米左右。

记者给曹先生算了一笔账,虽然一家三代五口人生活在一起,但户口簿上是三口之家,按照现行的3.2元/立方米,每月15立方米的水费为48元。由于父母户口不在城区,所以没法提出申请增加水量,按照新标准,他家每月的水费支出是52.89元,一年下来,多支出58.5元。“看来,我们家得把每月的用水控制在10立方米以内。”曹先生说。(记者 齐英华 谢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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