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山法院审结一起涉及ICP备案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本案中B公司称其停止使用某网站后,该网站被他人使用播放未经授权的视听作品。因为B公司没有及时注销ICP备案成为被起诉的侵权人。关于ICP备案企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承办法官怎么说。
案情简介
A文化传媒公司是某电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被许可人。2022年3月,A公司发现涉案侵权网站中提供该电影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该网站的ICP备案主体为B公司。
A公司认为B公司未经合法授权播放涉案视听作品,侵害了A公司对该视听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B公司停止侵权、删除涉案网站中的相关视听作品,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被告B公司抗辩称,涉案网站域名原为被告使用,但在2021年10月到期后就未再续费,被告亦无权再使用该网站,仅是ICP备案信息一直未注销,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本案审理中,被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并同意支付原告一定的赔偿金。经过法院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且被告已实际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撤诉。同时,被告在诉讼中办理了ICP备案注销手续。
通过互联网为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体,被称为网络内容服务商(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简称“ICP”)。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 无偿 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许可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 有偿 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在备案之后,需另行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换言之,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无论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均应进行ICP备案。
ICP备案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在网上从事非法活动,打击不良互联网信息的传播。若网站未备案,则面临被查处甚至关停的风险。 备案主体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需及时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ICP备案相当于给网站作了“实名认证”,因此ICP备案信息中的主办单位便默认是备案域名的实际使用主体。但因备案机关仅进行形式审查,故ICP备案的主办单位与备案域名的实际使用主体可能并非完全一致。
法官说法
企业基于公司发展的市场需求,往往申请注册或直接购买相应域名以进行相应的网络推广,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进行ICP备案。但持有域名是有成本的,超过期限没有续费的,域名服务商会将该域名重新开放注册或拍卖。
本案被告称其在使用的域名到期未续费后,未及时办理ICP备案注销手续,涉案侵权网站的ICP备案主体仍是被告,原告便是据此认定被告为涉案网站的经营主体,进而起诉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因许多企业系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进行网站的申请注册、运营维护、日常管理等,域名到期后,第三方公司亦未提醒或协助企业办理ICP备案注销。域名被其他人重新持有,ICP备案信息并未随之更改。不法分子利用这些被企业“遗忘”的域名,发布大量侵权信息,企业便面临被起诉的风险。另外,此类网站往往同时提供多部未获授权的视听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备案主体可能会面临多个权利人的起诉及不菲的赔偿金主张。
因此,企业持有的域名到期不再使用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文字:史雅丽
责任编辑丨张巧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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