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要求整改未达标,360借条在部分应用商店下架
《中国科技投资》龙敏
近期,360数科(QFIN.US)旗下核心产品360借条APP在部分应用商店下架,这与此前网信办通报的情况不无关系。目前,已下载的360借条仍可提供正常服务,基于相关要求及对App各项功能的用户体验优化,正在逐步迭代升级。
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360借条因存在电话骚扰、隐私泄露等问题接连遭到用户投诉,用户权益始终存在安全隐患。而央行征信管理局近期下发的网络平台获取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全面“断直连”的通知将信息保护进一步提升到新高度。
360借条整改未达标
360数科在回复相关媒体时称,本次下架起因为此前网信办通报的包括360借条在内的84款安全和网络借贷类APP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情况。
根据5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通告显示,国家网信办组织对安全管理、网络借贷等常见类型公众大量使用的部分APP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测。有84款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要求其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包括36款安全管理类App,以及48款网络借贷类App。
其中,360借条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违反必要原则和《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收集的个人用户信息与提供服务不符,以及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15个工作日内若未达到整改标准,将依法处理。
在此次通报之前,4月29日,360数科等13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已被央行等监管部门约谈过。约谈内容指出,网络平台企业普遍存在无牌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金融业务、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监管套利、不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严重违规问题,并提出七条相关整改要求。
目前这13家平台已经陆续给出整改方案,但360数科旗下的核心产品360借条被下架,在黑猫投诉平台上,关于360借条泄露个人信息、虚假宣传、套路贷款等投诉不断增加,至今累计投诉量已有17898条。
360借条用户罗杰(化名)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此前360借条的业务员上门推销贷款业务,明确告知罗杰第一次贷款金额只分成3期,且3期全部免息,之后可随借随还。但在罗杰同意贷款后,业务员却通过罗杰手机申请了一笔24期的2.9万元贷款,年化利率为23.36%。
罗杰发现分期时间前后不一致,向业务员询问原因,对方解释称,“线上线下系统不一样,后台登记的是3期免息,只要3个月期间把本金全部还进去即可”。然而3个月过后,罗杰无法提前还款,也不能将本金一次性还清,再次联系业务员则无人回应。
另有用户告诉记者,其在使用360借条的过程中因资金紧张导致借款逾期,但360借条将个人信息泄露给合作的催收公司,催收公司语言暴力威胁其亲人。“欠债还钱没问题,我欠了钱你可以向我催收,但不该发短信威胁我的家人。”该用户表示。
此前,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监管加码用户信息保护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称,央行征信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网络平台机构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中,不得将个人主动提交的信息、平台内产生的信息或从外部获取的信息以申请信息、身份信息、基础信息、个人画像评分信息等名义直接向金融机构提供,须实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全面“断直连”。
据《财经》消息,此项通知与此前央行约谈13家互联网金融平台相关,后续这类机构与银行合作,将再加一道征信“防线”,贷款服务业务流程将按照“平台-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开展。
据360数科官网显示,其目前合作的金融机构有10家,包括银行、保险、信托等公司。另根据360借条官网公布的《360借条隐私权政策》显示,用户在使用360借条提供的借贷服务时,360借条会对个人资料和信息进行核实、评估信用情况等,并将个人信息共享给关联方、合作方等,以用于支持360借条向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除此之外,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告诉《中国科技投资》记者,互联网平台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模式有很多种,“比如,有些平台会与银行合作发布虚拟卡、联名卡,银行提供给平台虚拟账户,再通过补贴吸引用户使用账户,从而获得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
近年来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监管政策不断加码,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隐私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今年1月央行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使用和安全进行了保护。
但在借贷业务中,网络平台与合作方共享个人信息的现象并不少见。谈到本次“断直连”对网络平台的影响,王蓬博表示,一方面会促使行业逐渐走向合规,业务流程更加谨慎,中间会淘汰一批流量平台,今后会加强金融机构与征信机构合作,甚至有可能会促使个人直接申请征信牌照。
“另一方面,会加速行业信息化建设,拓展场景服务化方向,也会给中下游的一些科技公司带来一定机会,同时行业集中度更高,而监管对用户信息安全进一步保护,将促使整个行业更加良性发展。”王蓬博说。
在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金融财务系教授、银行研究中心研究员杨长汉看来,“平台-金融机构”模式下,全国十几家垄断型网络平台机构面对4000多家银行金融机构,网络平台机构具有信息垄断、数据垄断优势,银行金融机构在客户数据信息方面严重依赖网络平台,处于弱势竞争地位。个人网络贷款征信信息集中在网络贷款平台机构,既形成网络贷款平台信息和数据垄断,而且其信息流和数据模型标准与流程由网络平台主导、游离金融监管之外。贷款用户违规利用该模式,容易导致多头贷款、重复贷款,引致潜在金融风险。
杨长汉进一步补充道,“断直连”模式下,网络平台和金融机构的网络贷款合作流程发生根本变化,网络平台在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等业务合作,网络平台只是信息流的一部分,征信和金融机构才是信用和资金流的主体,这样可以严格规范网络贷款、网络征信的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使用户信息尤其是用户隐私得以有效保护。
记者就上述问题致函360数科,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