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最近这几年里关于图片侵权问题已经屡见不鲜了,而因为一个侵权案件遭存在关联的四家公司同时起诉的案件说实话还是第一次见,最关键的是,这四家公司还存在着高管牵连的公司,起诉的也是同一侵权案件,说白了就是这四家公司起诉均是一个案件,而与以往不同的是,这四家公司是分别提出索偿的,而起诉的理由也是“共同经营”侵权行为,这就让我们觉得非常奇怪。
河南的武先生向我们表示,这四家公司所委托的是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也是同一个律师,其中的关系或许不可细说,其实,让我疑惑的是,这四家关联公司认为我和其他侵权责任人“共同经营”侵权行为,但我看遍了审理判决书,包括这四家提供的证据,让我觉得这四家公司存在恶意诉讼行为,因为侵权的主体只有一个,同时遭到了存在关联的四家公司主体起诉,很难不让人联想到这侵权人对于这四家公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了。
在听到武先生对我们讲的话之后,我们查询了这四家公司主体信息所关联的一些案件发现,不管起诉案件特别的多,而且也都是因为侵权行为进行索偿,奇怪的是,这些侵权案件似乎都关联着这四家公司,这让我们非常的好奇,这些被起诉的人到底是否存在同时侵权这四家公司的能力呢?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我们觉得奇怪的是,如果这些被起诉的人侵权的是一家公司,而其他三家公司因为存在着关联同时起诉的话,而且还分别索要赔偿,这就存在刻意或者恶意的行为了。
根据武先生提供的判决书我们看到,武先生在这四家公司的判决书中同时被列为第二责任人,而起诉内容也只是换了个公司名字而已,因为通过对这四份判决书中,我们发现几乎内容基本上都是一致,最关键的是,综合判决书以及这四家公司的起诉书等,我们并未看到侵权的主体证据,也未看到这四家公司在起诉的工程中能证明武先生和其他二人存在“共同经营”的相关证据。
而根据武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来看,武先生提供了2017年购买域名以及购买域名费用的相关截图和视频,也提供了域名使用期限的相关证明,更是提供了活动轨迹的相关证明,包括了微信支付宝的消费记录证明,充分证明了武先生与其他责任人无任何关联性关系,否决了这四家公司指认“共同经营”侵权行为的指控。
最关键的是,武先生严格的来说并不是侵权行为人,而是在自己购买的域名过期之后未履行域名备案注销义务,主观上武先生的错误仅仅如此,而在域名过期之后重新释放注册,第一责任人和第三责任人强注了此域名,并且启动才造成的主观上的侵权行为,最关键的是,不管运营还是获利,武先生均未参与,而且与第一责任人和第三责任人并不认识。
我们更是看了这四家公司起诉时提交的相关证据,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武先生和第一责任人和第三责任人存在关联的证据,所以,从主体案件来看,这四家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并不能证明武先生存在侵权行为,如果仅仅因为武先生未履行网络安全义务,未及时注销过去域名的相关备案而被对方要求承担责任,而且面对的还是同一案件,四家公司同时索偿,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在本案中,被告先前使用的涉案域名因到期后未再续费,实际上已失去对域名的管理权,但由于涉案域名ICP备案信息未申请注销,工信部查询系统显示的域名管理人仍为被告。
媒体人徐亮表示,其实类似的案件现在很多,但是,不排除有些公司利用非正常手段的侵权纠纷进行非法获利,我也仔细查阅了武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也向涉及运营商了解了武先生2017年注册域名,2018年未续费该域名的相关证据,而且还提取了武先生注册域名时账户相关信息发现,武先生在本案中确实未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域名过期之后未及时注销相关备案事宜。
但是,综合武先生提出的相关活动轨迹、消费记录、就职公司的相关证明,武先生和第一责任人以及第三责任人并无任何关系,如果上海这四家公司想要证明武先生和第一责任人及第三责任人存在“共同侵权”行为的话,他们需要提供武先生和他们存在关联的相关证据,可综合武先生向我们提供的对方起诉书来看,这四家公司并未提供能证明武先生和其他两个被起诉主体存在关联性的相关证据,说白了就是,存在“共同侵权”行为也只是这四家存在关联系极高的公司主体自认为的。
因此,武先生还提供的相关的微信支付宝、银行相关交易记录,从这些记录中排除武先生和其他两个被起诉的人存在着资金往来,也从侧面证明了武先生与其余两个被起诉的人没有关系。
一般而言,影视或图片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被告拥有多个抗辩点,包括原被告主体不适格抗辩、无作品权利基础抗辩、不侵权抗辩以及合法来源抗辩等,确认,被告确实无实施侵犯原告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后,律师团队从尊重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确定以“被告非案件适格主体”进行抗辩,并及时协助当事人采取以下措施:
一、武先生需 立即向当地通信管理局申请注销ICP备案;
二、武先生需 立即在当地的公安局报案,获取书面报案回执,进行自救性备案;
三、武先生需 通过Whois系统查询涉案域名的管理商,并向涉案域名管理商发函询问,核实域名情况,并敦促其尽快关停涉案网站并披露侵权期间域名的实际使用人信息,但是,被域名管理商以保护用户个人信息为由拒绝了。
四、遭到域名管理商拒绝后,武先生需 请求人民法院从涉案域名管理商处调取相关证据以明确实际侵权人;
五、武先生需要要求这四家存在关联公司提供作品权利授权链条,尤其注意作品授权书的内容;
六、武先生需要求这四家公司分别提供作品授权书以及相关能分别证明作品所属的相关证据;
七、武先生需要求对方对于其起诉中涉及的“共同侵权”行为提供相关的证据,最起码得能提供出武先生与侵权责任人存在的关联证据以及存在共同获利的相关证据,不能仅仅提供第一责任人和第三责任获利的相关证据,需要提供武先生在侵权过程中获利的证据。
八、武先生需要向这四家公司索要单独主体和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最起码能证明这四家分别的侵权的作品归这四家公司分别所有;
九、武先生需要求这四家公司出具责任承担或承诺书,最起码能证明不存在虚假诉讼的证据;
但是,综合四家公司同时因一个侵权案件起诉同一责任人,而且还存在着分别因同一案件索偿的行为,很难想象不是虚假诉讼行为吧,而除了上述九个必做的事,武先生还需要提供相关自证的证据,证明在这个案件中仅存在未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注销域名相关备案的责任。
从武先生向我们提供的基础性证据来看,其提供的注册域名信息的相关截图以及视频能证明其是原持有人,根据相关的信息截图证明也能证明武先生持有涉及域名的时间段以及相关视频,而且,武先生还提供了域名现管理商核实身份信息为在其存在注册域名的相关视频以及录音等等证据证明自己。
徐亮同时还表示,做网站不可怕,但是网站的管理和续费等需要重视,如果域名不使用了,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第一时间注销域名的ICP备案和公安机关备案,最好是不用之后,注销备案之后继续续费一年,因为这样短时间内他人无法注册,互联网信息痕迹也需要充足的时间来自动清理,大家一定要记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