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犯罪分子为了非法牟利,另辟蹊径,打起了计算机网络域名技术的主意。伪装页面、出售域名、提供解封服务......这些行为都涉嫌犯罪!我们先来做一个网络安全技术知识普及↓
IP地址、域名、域名服务器
IP地址是一个32位的二进制数,通过IP地址编号我们可以找到对应的电脑。
但是由于IP地址是一长串数字,不直观,而且用户记忆十分不方便,于是人们又发明了域名地址。
IP地址和域名是一一对应的,这份域名地址的信息存放在一个叫域名服务器(DNS,Domain name server)的主机内,使用者只需了解易记的域名地址,通过域名服务器进行转换就能找到对应的IP地址编号的电脑。
违法使用“域名”的几种情形
01 提供“域名”防封服务
网络犯罪分子通过建立“防封堵平台”为涉黄、涉赌、涉诈等非法网站提供防封服务,使其逃避网络安全的监管,从而进行各种违法活动。
“防封堵平台”相当于为非法网站加上了一层防封壳,非法网站表面上不存在任何有害、敏感信息,看上去几乎是合法的网站,接着会跳转到一个“炮灰域名”,打开后是伪装的页面,再次跳转才会到达主页面。
02 提供CDN加速服务
为诈骗、涉黄、赌博等非法网站提供CDN加速服务,使每个网站都对应几十个CDN加速节点IP,从而每个网站域名对应的IP随时都在变化,达到了隐藏真实网站服务器IP地址的目的,同时丝毫不影响访问的速度。
03 违规出售域名并提供解封服务
对域名分类标价,如企业备案域名、个人备案域名、不备案域名、微信QQ不拦截域名等。
普通域名正常成本不超过10元,但不拦截域名可卖到200至600元。公司甚至提供售后服务:如果卖出去的域名因违法违规被封禁了,会帮助买家解封或更换。
04 网络域名劫持
网络域名劫持是指通过非法手段劫持域名解析服务器,取得网站域名的解析记录控制权,进而修改网站域名的解析结果,导致用户在输入域名后,网页就会跳转到诈骗、涉黄、赌博等非法网站。
提供“域名”防封服务、提供CDN加速服务、违规出售域名并提供解封服务,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网络域名劫持,可能触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网络安全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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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劝诫不法分子
罪海无边,回头是岸
通讯员:熊培杰
部分图文:公安部网安局
编辑:姚怡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