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京举行,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学位法草案、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等。
学前教育法草案:
幼儿园不得组织
任何形式考试测试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也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8日,学前教育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我国通过专门立法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现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仅涉及幼儿园管理工作,亟需对学前教育整体予以立法保障。
什么是学前教育?
●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是国民教育体系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近年来,“天价幼儿园”等现象时有出现,群众反映强烈,期待加强监管、遏制过度逐利。
学前教育如何更公平?
●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履职,合理配置资源,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前教育发展差距
●国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财政性经费、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或者捐赠资产举办或者支持举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学前教育立法,有助于将基层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硬性措施,家庭、幼儿园、社区等必须发挥合力,营造安全保育教育环境。
学前教育如何更科学?
●幼儿园对学前儿童在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应当把保护学前儿童安全放在首位
●幼儿园应当做好儿童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病预防与管理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除必要身体健康检查外,幼儿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考试或测试
●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动小学化,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
草案相关规定有利于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创建科学的保教环境,不断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师资质量怎么保障?
●幼儿园聘任(用)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在其入职前以及每年定期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明确不得聘任(用)的7类情形
●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保证同工同酬
●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
学位法草案:
顶替他人入学
撤销学位证书
学位法草案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和实践要求,围绕完善学位管理体制、细化和明确学位授予条件和程序等方面作出规定。
这些情形撤销学位证书
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证书:
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抄袭、剽窃、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的;
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其中,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
考试作弊高空抛物等
应予以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将社会治安管理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将治安管理工作中一些好的机制和做法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对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予以优化、完善,旨 在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增列处罚这些行为
增列数种应予处罚的行为,其中包括考试作弊、组织领导传销、以抢夺方向盘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
加强保护未成年人
对涉及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明确规定从重处罚;规定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可以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增加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
据新华社电
来源: 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