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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全文1.7万余字,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因“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针对性强,被党建专家称为“最严党纪”,堪称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手笔。今天就请大家随思响哥来看一看,“最严党纪”有哪十大看点。

1、“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将被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不收敛、不收手”是十八大后反腐新闻中的高频词汇。

习近平曾指出,“特别是对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露头就打、从严查处”。王岐山曾强调,“坚决查处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比如,海南省原常务副省长谭力,在中央巡视组已经进驻海南时,他还肆无忌惮与老板们打高尔夫球;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韩先聪,在中央纪委对他宣布立案调查决定的当天,手机信息还显示其中午晚上各有一次饭局。

2、“尾大不掉,妄议中央” 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曾指出的“七个有之”的问题,提到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本次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被写入。

3、“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新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习近平曾严肃指出,“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对党尽忠不是对领导干部个人尽忠,党内不能搞人身依附关系。干部都是党的干部,不是哪个人的家臣。有的干部信奉拉帮结派的‘圈子文化’,整天琢磨拉关系、找门路,分析某某是谁的人,某某是谁提拔的,该同谁搞搞关系、套套近乎,看看能抱上谁的大腿。”他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曾提出“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对帮派团伙发出“最后通牒”。

4、“烧香拜佛,问计于神”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新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3年6月28日,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讲话曾批评一些干部,“有的不信马列信鬼神,从封建迷信中寻找精神寄托,热衷于算命看相、烧香拜佛,遇事‘问计于神’”。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个人”,背后总有风水大师晃动的身影,甚至“一边烧香拜佛,一边贪污腐败”。今后这迷信官员的日子不好过了。

5、“不讲原则,一团和气”者将受处分

新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王岐山在参加代表团审议时曾提出“从严治党不能无原则地一团和气,要耳朵伸长、眼睛瞪大。”新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受相应处分。这无疑也更加鲜明要求,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敢抓敢管。

6、“对党不忠,欺骗组织”者将受处分

新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官员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档案造假隐瞒真实年龄的情况均有出现。新版条例针对上述问题作出处分规定,突出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了党员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的要求。

7、“利益输送、以权谋私”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新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巡视反馈中的问题清单,还是高官查处后的违纪问题通报,领导干部“身边人腐败”现象均突出显现。本次新条例中加大篇幅对领导“身边人”的腐败问题进行了规定,再次明确利益输送、以权谋私的具体形式,现实针对性亦十分明显。

8、“婚丧喜庆、借机敛财”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新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近年来,民间的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的现象愈演愈烈,此风也在影响党员干部,有的党员干部参与其中,更有甚者,一些领导干部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这实际是变相受贿。

9、“怠慢群众,简单粗暴”将被处分

新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十八大以来,强力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四风”现象被中央着重强调。

10、“生活奢靡、腐化堕落”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新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这次修订条例,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将“追求低级趣味”、“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纳入监督党员的事项,这也彰显了中央决心正风肃纪的态度。

凡此种种,类似“带电高压线”在新的《党纪处分条例》中还有许多。然而,好制度还要落实好。习近平曾强调,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唯此,才能把《党纪处分条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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