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望·辽宁日报
记者8月15日获悉,为进一步增进民生福祉,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沈阳市深入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DRG支付改革、异地就医政策完善等民生实事。截至7月末,沈阳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已达411个。
聚焦切实缓解“看病贵”,推进药品耗材集采
沈阳市于2019年3月跻身全国“4+7”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截至今年7月末,沈阳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已达411个。集采药品采购金额16.17亿元,平均降幅53%;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20个,采购额4.64亿元,平均降幅70%。
沈阳市建立集中带量采购周转金机制。向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企业拨付周转金,保证结算时间不超45天。今年以来,以1.4亿元周转金撬动了7.78亿元集采金额,有效解决了医疗机构拖欠企业货款难题。
据了解,沈阳市医保局还牵头,首次组织辽宁、山西、内蒙古等12个省(自治区、兵团),以省际采购联盟形式,开展疝补片和硬脑(脊)膜补片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共有1260家医疗机构参与,实现了联盟省份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42家企业的1344个产品中选,平均降幅为72.72%,大幅节约了采购资金,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聚焦有效解决“转诊难”,科学完善异地政策
结合群众实际需求,沈阳市优化调整异地就医保障政策:精简整合人员类别。将异地就医人员由原来的五类整合为“异地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人员”两类。取消了异地转诊、异地探亲等相对备案繁琐的类别,临时外出人员与沈阳市参保大学生可“免申即享”,在异地就医不需备案即可扫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保卡直接结算。
两地双向享受同等住院医保待遇。政策调整前,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可享受参保地的住院待遇,但回参保地就医则视同临时外出;政策调整后,同步保留了沈阳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本地医保待遇,实现了 “两城一家”的同等待遇保障。
大幅提高临时外出人员医保待遇。据介绍,沈阳市原临时外出职工和居民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0%和50%;新政策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4%、83%、78%,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各增加3个百分点,报销比例最少提高了18个百分点;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75%、70%、65%,报销比例最少提高了15个百分点。
有效保障门诊慢特病人员异地就医需求。沈阳市在实现高血压、糖尿病、尿毒症透析等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的基础上,优先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城市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40种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并拓展到全省范围。同步启动了省内备案地的门诊慢特病资格鉴定工作,即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能申请门诊慢特病资格。同时,开通了全市259家具备门诊慢特病资格的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功能,满足外地在沈的门诊慢特病患者就近就便的就医。
截至今年7月31日,沈阳参保人员异地住院6.29万人次,仅上半年的住院直接结算率就达到了92.64%,比三年行动中提出的70%要求提高1.3倍,临时外出人员“免申即享”系统自动备案1.34万人次,外地来沈异地住院19.73万人次。
聚焦群众真正“得实惠”,深化医保支付改革
DRG支付是指将按疾病诊断分组用于医保付费的管理方式,促进医院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沈阳市以DRG为突破口助推“三医联动”大改革,全国首创一套科学合理、高效管用的DRG付费机制,取得突破性成效,改革经验获选“中国改革2022年度市域改革案例”20强。
沈阳市进一步扩大付费医院覆盖面。持续推进国家DRG支付改革示范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有住院资格的医院纳入DRG付费范围,新增付费医院51家,全市付费医院达81家。同时,全国首创DRG“双控管理”模式,引导不同等级医院调整重症、轻症病组结构,助推分级诊疗。通过DRG付费管理,提高了医院主动为参保患者服务的动力,医院更加重视成本控制,不再推诿重患,全市平均住院天数减少了1.1天,参保患者就医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沈阳医保实施全病组、全险种DRG付费,有效规避医院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选择病组救治、选择支付方式结算的问题,医保住院基金支出占比达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