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通过自制的钓鱼链接获取百度推广的账户密码,再利用被盗百度推广账号传播招嫖等非法信息,造成大量百度推广用户的网站被无故点击,给商户带来损失。2017年3月至5月间,何某某通过上述犯罪方法造成百度推广用户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13000元。4月9日,惠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17年3月至5月间,百度公司接到一些用户反映,称近期自己在百度推广上的网站点击量增加迅速,而且接连接到举报称其商户在传播涉黄等非法信息。商户在登录百度推广时,看到自己设置的搜索关键词已经添加了“哪里有小妹”“上门服务”等,用户立即报了警。接到报案后,惠山分局会同相关部门锁定了何某某,2017年11月2日,何某某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无锡市公安局惠山分局刑事拘留。
据何某某交待,2016年6、7月份时,他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平时帮人做软件也赚不了几个钱,于是就想到了通过诈骗赚点钱。何某某想到了微信上做上门性服务方面的诈骗,通过朋友圈发网上找来的美女照片,暗示可以提供上门性服务。因为之前帮人做过百度推广的钓鱼网站,他便想到了利用这个软件在百度推广上发布招嫖信息。2016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何某某通过自制软件,非法获取开通百度商桥的商户名称、用户UID(指用户编码,用户在注册账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UID的数值,与注册的账户对应)等,通过注册域名、租用服务器等方式,建立钓鱼网站链接运作的环境。随后,何某某向上述非法获取的商户的百度商桥中发送钓鱼网站链接,待用户点击链接后,非法获取用户输入的百度商桥、也是百度推广的账户、密码。
获取了用户百度推广的账号和密码后,何某某对这些账户的关键词进行添加等操作,增加“哪里有小妹”等关键词,用于推广其本人用来诈骗的微信号等,造成大量百度推广用户的网站因其添加的关键词而被无故点击。根据百度公司规定,通过用户设置的关键词搜索点击已购买百度推广服务的用户网站,每一次点击都要由用户向百度公司支付费用。2017年3月至5月,短短2个月,何某某通过上述方法,造成相关百度推广用户经济损失人民币13000余元。被告人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案承办法官蒋丽娜表示,百度作为全国知名的网络公司,旗下有很多针对不同受众的服务。所谓百度推广,是百度创立的一种付费推广方式,利用百度搜索引擎在国内搜索引擎市场的地位,通过提高网站百度关键词排名来增加网站曝光率,达到推广自己网站或产品的目的。而百度商桥,则是用于百度推广客户和网站访客直接在线沟通的免费商务沟通工具,功能类似于“阿里旺旺”。百度推广的客户,可以直接用同一个账户和密码登陆百度商桥。付费的百度推广、免费的百度商桥,相同的账号和密码,这样的设置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该案是全省首例以百度公司百度推广商户信息为目标的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属于近年来惠山法院受理的新类型案件之一,涉案范围广、犯罪手段较为新颖,专业性强。组织开展此类案件的旁听庭审工作,对切实打击网络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
江南晚报记者 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