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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偷关键词(百度查看的内容别人会看到)


剧情一再反转的电影

或许是一部神片

可事实一再反转的新闻

还能叫新闻吗?!

“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一分不能少!”

12月19日,

这条“新闻”迅速在网上发酵——

至12月20日上午11时

微博话题阅读量已达1.5亿

讨论量达2.1万

百度搜索上

关键词检索到的网页高达41.9万个

多家微信公众号转发

然而

记者多方求证发现

此事是一条不折不扣的

!!!

武汉法院表示查无此案,

而这条信息的源头,

并没有真实可信的新闻事实依据。

昨日,微博上的这条热搜

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

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

刘先生说,他住的是老旧小区,业主电动车乱停的情况比较严重,大家都是这样充电的,之所以发生触电,是因为下大雨,电瓶漏电把小偷电死了。

网友表示:

电动车是正当防卫!

这条消息到底源自哪里?

搜索查到,

早在今年7月份,

网上就出现了不少类似消息。

7月13日

《偷车贼被电动车电死,死者家属要求赔偿20万元,该赔吗?》↓

7月15日

《偷电动车时触电死亡,小偷家属要求赔偿20万》

7月19日

《小偷偷电动车电死,小偷家属要求车主赔偿20万,法律会同意赔吗?》

这些文中都没有

时间、地点等新闻基本要素,

最搞笑的是,

当事人有时是“老李”↓

有时是“赵先生”↓↓↓

此后半年里,

该信息经过多轮发酵,

不知为何,

最后变成了“武汉刘先生”

12月19日,某报评论版刊发“小偷偷电瓶车身亡车主要不要赔偿”文章,被微博转载后,在网上掀起新一轮传播。

记者辗转联系上那条微博引用的某报纸评论文章的编辑。这位编辑表示,12月19日的该篇评论见报后也引起有关人士质疑,作为编辑,他联系了评论文章的作者,作者告诉他,他写这篇评论的依据是今日头条上的一篇文章,并没有其它佐证。

随后,该作者给编辑发来了写作评论所依据的信息来源网址链接,是今日头条上的一篇文章。这位编辑表示,该作者没有“武汉刘先生”的联系方式和确切信息。

这篇文章同样没有

任何具体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

所配照片也大同小异

至12月20日下午2时许

这篇原文的阅读量才204

而当记者正在各方求证时

此事件仍被各网络平台大力推送

12月20日晚8时51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通报: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人在盗窃我市刘先生停在楼下充电的电动车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精神损失费。媒体报道后,我市两级法院立即对媒体报道、评述的“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核查。经查,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报道该“案件”的首发媒体已自行删除了相关文章。

来源:楚天都市报 / 编辑:汤巧霞 / 主编:毛莎

本文链接:https://www.24zzc.com/news/169694607845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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