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情一再反转的电影
或许是一部神片
可事实一再反转的新闻
还能叫新闻吗?!
“小偷偷电瓶车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一分不能少!”
12月19日,
这条“新闻”迅速在网上发酵——
至12月20日上午11时
微博话题阅读量已达1.5亿
讨论量达2.1万
百度搜索上
关键词检索到的网页高达41.9万个
多家微信公众号转发
然而
记者多方求证发现
此事是一条不折不扣的
假
新
闻
!!!
武汉法院表示查无此案,
而这条信息的源头,
并没有真实可信的新闻事实依据。
昨日,微博上的这条热搜
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
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
刘先生说,他住的是老旧小区,业主电动车乱停的情况比较严重,大家都是这样充电的,之所以发生触电,是因为下大雨,电瓶漏电把小偷电死了。
网友表示:
电动车是正当防卫!
这条消息到底源自哪里?
搜索查到,
早在今年7月份,
网上就出现了不少类似消息。
7月13日
《偷车贼被电动车电死,死者家属要求赔偿20万元,该赔吗?》↓
7月15日
《偷电动车时触电死亡,小偷家属要求赔偿20万》
7月19日
《小偷偷电动车电死,小偷家属要求车主赔偿20万,法律会同意赔吗?》
这些文中都没有
时间、地点等新闻基本要素,
最搞笑的是,
当事人有时是“老李”↓
有时是“赵先生”↓↓↓
此后半年里,
该信息经过多轮发酵,
不知为何,
最后变成了“武汉刘先生”
12月19日,某报评论版刊发“小偷偷电瓶车身亡车主要不要赔偿”文章,被微博转载后,在网上掀起新一轮传播。
记者辗转联系上那条微博引用的某报纸评论文章的编辑。这位编辑表示,12月19日的该篇评论见报后也引起有关人士质疑,作为编辑,他联系了评论文章的作者,作者告诉他,他写这篇评论的依据是今日头条上的一篇文章,并没有其它佐证。
随后,该作者给编辑发来了写作评论所依据的信息来源网址链接,是今日头条上的一篇文章。这位编辑表示,该作者没有“武汉刘先生”的联系方式和确切信息。
这篇文章同样没有
任何具体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信息
所配照片也大同小异
至12月20日下午2时许
这篇原文的阅读量才204
而当记者正在各方求证时
此事件仍被各网络平台大力推送
12月20日晚8时51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通报: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有人在盗窃我市刘先生停在楼下充电的电动车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小偷家属”5万元精神损失费。媒体报道后,我市两级法院立即对媒体报道、评述的“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核查。经查,我市两级法院近年来没有受理过媒体所报道、评述的相关案件或类似案件。报道该“案件”的首发媒体已自行删除了相关文章。
来源:楚天都市报 / 编辑:汤巧霞 / 主编:毛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