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立足业务监管枢纽强定位,服务法律监督主责提质效,以“深度融合发展”助推检察一体化建设,逐步将内部业务监管向外部诉讼监督延伸,守正创新,稳进提升,工作经验在全省案件管理推进会作经验交流发言。
“闭环式”优化案件办理全流程管控,严把案件程序和质量关
关口前移提高案件统一受理质效。 在案件受理环节坚持八看,把牢案件入口关。“一看管辖、二看年龄、三看鉴定文书、四看涉案款物、五看审查期限、六看简要案情、七看法律文书、八看相关证据”,由案管部门员额检察官在受理阶段进行实质审查,共发现公安机关“带伤”起诉案件5件,及时通知刑检部门启动撤案监督程序。
强化案中监督集中开展流程监控。 对在办案件的流程、案卡等全面跟踪监管,实现案件流程监控“零盲点”,建立“每日流程动态监控+三日整改+三日回复”工作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别进行口头提示145次、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4份,及时提醒预警,确保案件在每个环节及时规范办理。
完善事后监督建立“五查”联动机制。 即实行案件承办人自查,部门负责人审查,主管领导审核,案件评查小组对重点案件集中评查,案管专职评查员全部案件常规评查的案件评查机制。在全面、客观评价检察官案件办理质效的前提下,召开检委会专题讨论案件评查报告,同时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32处各类不规范问题逐案通报,切实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在规范司法行为中的应有作用。
“闭环式”定位中枢职能促进融合发展,协同内外提升法律监督效果
对内注重监督线索移送,促进五个深度融合高效落实。 根据院党组决策迅速转变监督工作理念,以《玉门市人民检察院整体推进检察机关“五个深度融合”实施方案》为引领,打破部门壁垒,全面推进一体化监督履职模式建立。由案管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指定专人负责内部监督线索移送工作,线索经案管部门审核后及时移送接收部门,对线索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和质效,同时计入干警年度业绩考评机制。同时以内部协作为基点,建立了联合执法检查、内部线索移送考核机制,在办理涉食品药品、涉税涉知识产权、涉安全生产领域案件时,由院领导牵头先后组建5个跨部门办案组开展联合办案,提高内部线索移送成案率。工作开展以来,共计移送内部监督线索32条,成案率达到86%,达到一案多办的辐射监督效果。
对外积极打造共治体系,以“我管促都管”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实施意见下发后,玉门市院主动向市委进行汇报取得支持,加强各条线、各部门、各领域多主体协同,由案管部门牵头开展了法律监督“融治共进”专项行动,定期向市委、人大、市委政法委汇报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在检察监督方面达成“三个一致性”共识。在全省率先提请党委政法委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将案件情况通报、专项监督、案件协调督办、联席会议、监督线索移送、问题整改反馈等内容纳入机制范畴,全面推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衔接融合,促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推动检察监督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平安建设考核、法治政府考核项目,机制建立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次,排查监督线索24条、参与案件评查活动4次,及时发现执法环节及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工作经验做法得到酒泉市院、玉门市委的肯定和推广。
“闭环式”强化数据管理与运用,深挖数据富矿服务检察办案
数据赋能助推搭建数字检察办案监督模型。 由案管部门牵头负责数据归集使用专班,善于运用现有检察数据资源寻找监督线索,依托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2.0统计系统数据及电子卷宗、文书库等,根据业务部门需求,通过案管统计系统对近10年的在办或已办案件进行分类检索、查找关键词等,发现支持起诉线索9条,司法救助线索8条,涉财产型监督线索11条,其中成案5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份。
发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作用。 研究制定了《玉门市人民检察院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工作办法》,通过党组周例会定期对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逐一进行通报分析,明确各个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的指标及动态发展趋势,对可能下滑的指标提出预警提示,对弱项指标由表及里深入分析落后原因,让业务部门集中“把脉会诊”“对症下药”,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做好党组决策参谋。
注重专项数据分析报告成果转化。 以数据为基础,归纳案件规律和特点,剖析发案原因,研究案件背后治理管理领域的深层次问题,分别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未成年人保护、劳动报酬权保障、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等方面开展分析研判,形成专题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报告5篇,其中3篇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管理工作情况》采用,2篇被玉门市委研究室《玉门调查与研究》采用,更好的服务领导决策和司法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