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况及进展
2016年10月27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宏汉霖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宏汉霖”)与韩国AbClon, Inc.(以下简称“AbClon”)签订《Exclusive License Agreement》(以下简称“《许可协议》”),AbClon独家许可复宏汉霖于中国(包括台湾、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下同)使用其拥有的单克隆抗体产品AC101(以下简称“AC101产品”)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化权利,且复宏汉霖享有相关权利在中国以外地域许可的优先选择权。有关详情请见2016年10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许可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52)。
2018年11月1日,复宏汉霖与AbClon签订《Agreement Notice of the Option Exercise》及《Amendment Agreement》(以下合称“《补充协议》”),复宏汉霖行使优先选择权,获AC101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化权利的全球独家许可(以下简称“本次合作”)。
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合作无需提请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二、标的产品
1、基本信息
AC101产品是AbClon利用专有抗体研发平台“新抗原表位筛选技术”发现的第一个创新单克隆抗体,拟用于胃癌及乳腺癌的治疗。AC101产品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
2、市场情况
AC101产品为用于胃癌及乳腺癌治疗的创新单克隆抗体产品,全球市场目前尚无类似产品销售。根据GlobalData数据库显示,全球胃癌治疗领域市场预计在2024年将达到44亿美元、全球HER2阳性乳腺癌治疗领域市场预计在2023年将达到127亿美元。
三、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AbClon成立于2010年,注册地址为韩国首尔,于韩国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股份代号:174900)上市,负责人为Dr. Jong Seo Lee。AbClon主要致力于新型抗体、创新抗体药物的研发,其已建立新抗原表位筛选技术(NEST)和单克隆抗体技术(AffiMab)两个平台,以加快发现和研制创新抗体药物。
四、《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1、选择权行使
复宏汉霖行使《许可协议》约定的优先选择权,将所获AC101产品的独家许可权利区域扩展至全球(以下简称“区域内”)。
2、付款
(1)根据《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复宏汉霖应向AbClon支付1,000万美元选择权行使费,其中:2018年12月30日前应支付500万美元、2019年3月1日前应支付500万美元。
(2)除前述1,000万美元选择权行使费外,根据《许可协议》,复宏汉霖应就本次合作向AbClon支付至多4,650万美元的知识产权转让费、产品研发和销售里程碑款项,具体安排如下:
①前期款100万美元,已由复宏汉霖依约于《许可协议》生效后分两期全额支付;
②研发里程碑付款累计不超过350万美元,将由复宏汉霖根据约定进度分批支付;
③销售里程碑付款累计不超过4,200万美元,将由复宏汉霖根据约定进度分批支付。
(3)此外,复宏汉霖应在销售提成期间按约定比例根据AC101产品实际销售情况支付销售提成。
五、本次合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可利用本集团(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单位,下同)现有单克隆抗体研发平台的技术和优势,进一步丰富产品线,增强本集团抗肿瘤治疗领域的竞争力;将所获AC101产品的独家许可权利区域扩展至全球,将有助于海外市场拓展和覆盖。
六、本次合作的风险
1、AC101产品尚处于临床前研究阶段,是否能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尚不确定,且根据相关新药研发的法规要求,其于区域内的临床试验、注册、生产和上市等还须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备案。
2、根据国内外新药研发经验,新药研发均存在一定风险,例如临床试验中可能会因为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等问题而终止。
3、新药研发是项长期工作且新药上市后的销售情况受包括市场环境、行业发展 等在内的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Agreement Notice of the Option Exercise》;
2、《Amendment Agreement》。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