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搜狗输入法的用户在百度、360等搜索引擎进行搜索时,若点击了输入法中的“搜索候选词”,页面就会跳转至搜狗搜索网站。
上述情形出现在3起涉及4个搜索引擎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6月27日,北京海淀法院对三案集中宣判,案件为奇虎公司、百度公司,以及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因搜狗输入法通过搜索候选词为搜狗搜索导流量,分别起诉搜狗公司等不正当竞争。
法院一审认定搜狗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分别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其中,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诉搜狗公司一案,是海淀法院迄今为止作出的判赔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搜狗称候选词跳转页面属技术创新
奇虎公司是360手机浏览器和360搜索引擎的经营方,百度公司、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分别经营百度搜索引擎、UC浏览器和神马搜索引擎。其中,360手机浏览器顶默认提供360搜索引擎,UC浏览器默认提供神马搜索引擎。搜狗公司则经营着搜狗输入法和搜狗搜索引擎,
三原告在起诉时称,其发现搜狗公司在2015年12月推出的安卓版搜狗手机输入法中,提供了搜索候选词服务。搜索候选词排列在输入法界面的输入候选词上方,用户点击搜索候选词后可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页面。
这样一来,使用搜狗输入法的用户在浏览器环境下登录百度搜索引擎、360搜索引擎网站搜索时,可能会因点击了搜索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另一种情形是用户在360手机浏览器和UC浏览器顶部栏中搜索时,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击了搜索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
对此,三原告主张搜狗公司提供的“候选词跳转”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各超过1亿元。
搜狗公司则表示,搜索候选词仅出现在其浏览器中,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的结合属于技术创新。
劫持流量构成不正当竞争,搜狗曾以相同诉由起诉百度
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浏览器环境下的搜索用户流量归属、搜索候选词是否对用户造成服务来源的混淆以及技术创新、用户选择权等因素对诉争行为性质的影响等方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户在前述的两种情形下已经选定了搜索引擎,搜狗公司有意制造用户混淆。在输入法界面不添加与搜索经营者相关的明显标识的情况下,通过搜索候选词将用户引导至同样没有明显标识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劫持了本属于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户流量。
这一行为应被认定为是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的方式,妨碍了三案原告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法院结合在案证据并综合考虑了原告产品的市场规模、搜狗公司主观恶意等相关因素。
今年4月,北京海淀法院曾公开了另一起搜狗公司诉百度等三公司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搜狗公司诉称,其在2013年起收到用户反馈,在安装“蓝光宝盒”软件后,搜狗高速浏览器的原定默认主页被篡改。打开浏览器时,主页跳转至百度旗下的“hao123”网站。
蓝光宝盒”软件的软件著作权人是北京蓝光引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光引力”),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是haol23网站的主办单位,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则是hao123的商标持有人,三家公司存在合作关系。
搜狗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采写:南都记者 秦楚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