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媒体爆料,百度在去年提起多个域名仲裁申请,而在本月,百度相继拿回baiducapital.com(百度资本)以及baiducloud.com(百度云)。今天小编跟大家伙儿唠唠关于baiducloud.com仲裁的那点事儿。
看字面意思呢,baiducloud.com对应的自然就是百度云服务,而且这还是百度业务中比较重要的版块,随着人工智能发展,各种SaaS应用(软件即服务)纷纷涌现,云概念被炒的热火朝天,随即包含yun或者cloud的域名纷纷被人注册,而百度就是其中之一。
对于百度提起诉讼,被告显然不服
于是他提出三点反驳意见:
1、被告认为争议域名与原告商标不具有混淆性相似。
被告认为,争议域名baiducloud.com与百度的baidu商标视觉上区别较大,不存在近似。百度商标不单单是字母,还包括了其他元素,比如熊掌的LOGO等,两者不具备混淆性。
(人话:这个域名和百度商标区别性很大)
2、被告认为争议域名对原告业务不会产生混淆影响
该域名在2009年注册,早于百度推出云服务的时间,不存在说与百度的业务产生混淆影响。
(人话:域名注册的时候,百度这个业务还没出来呢)
3、被告注册该域名并非为了获取商业利益
被告注册或获得争议域名不是为了以出售或转租等方式给百度或其竞争对手,用以换取商业利益作为目的,并非恶意抢注。
(人话:被告注册这个域名不是为了钱)
然而,裁定专家组不接受这个解释啊
根据仲裁三要素
专家组得出了三点结论:
一:争议域名与百度商标存在近似性,容易形成混淆。
二: 被告没有提供有利证据证明为什么在众多词汇中选择了"baidu"和"cloud"作为注册域名。同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使用争议域名而广为人知。所以被告对争议域名不具有合法权益。
三: 根据知名度原则,专家组有理由相信被告在注册baiducloud.com的时候,是知晓百度商业名称和商标的,不排除恶意注册的可能。
同时,被告存在恶意使用行为,被告曾利用争议域名指向按次点击收费网站。此行为可以为被告创造收入,属于商业获利。
最后,专家组裁定将争议域名baiducloud.com转移到原告百度。
域名商标侵权纠纷裁定的两个重要原则:
一、知名度原则,不同的商业标识权利可以跨类型得到保护,比如本文中百度通过商标保护品牌域名,但是企业的知名度是前提。
二、排除恶意使用原则,该原则目的是排除侵权者以欺诈、仿冒、引人误解等方式利用他人信誉或品牌效应优势获取利益。
企业如果发现自己的品牌域名已经被注册,采取申请仲裁时,专家组会考虑很多参考因素,企业方必须谋定后动,毕竟获取域名的方式有很多,在对方没有侵权时也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获取域名使用权,如果贸然申请仲裁,败诉失败引起对方反感,将再无获得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