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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

买了新车无法上牌

原是车辆已被抵押

2015年10月,王女士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她在厦门和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马自达3”轿车,合同约定9月30日提车,因该公司将车辆抵押给银行,直至10月5日仍未能提供车辆合格证,导致无法上牌和无法购买保险。调解过程中,厦门和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表示,资金出现严重困难,承诺无法兑现。王女士同意终止调解,选择司法途径维权。

据了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2015年共收到关于厦门和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拖延提供车辆合格证,导致车辆无法挂牌问题的投诉30件,该公司现已宣布倒闭,消费者权益严重受损。

【律师点评】

经营者必须退款

1.本案中,经营者收取消费者的款项,却未能依约履行交付车辆等义务,显然违反双方约定和法律规定,如果车辆交付客观上已无可能,则经营者必须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倘若经营者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隐瞒真相,诱骗众多消费者签订合同,收取巨额款项,则不排除经营者涉嫌合同诈骗犯罪的可能。

2.为有效防范类似风险,消费者有必要做好功课:首先,优先考量诚信的经营者;其次,签约时尽力争取合理的、可减少风险的交易条件,如较短的交货期限、较低的预付款比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再次,签约付款后,关注经营者的经营情况;最后,经营者违约时,尽快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防止损失发生和扩大。

【案例8】

网络竞拍拍下产品

商家迟迟不予发货

2015年4月起,原禾山工商所(现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陆续接到针对厦门竞降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降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投诉44件。消费者投诉的标的涉及手机、计算机、平板电脑、油卡等。投诉原因均为消费者在该公司运营网站“降飙网”上拍下商品,但商家迟迟不予发货。

调查发现,降飙网是一种新型的“由高至低”的网络竞拍模式,跟拍者越多价格越低。其盈利方式是收取会员的参与费。因自身成本利润预估失衡,降飙网出现违约。经耐心调解,禾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调解成功11件,挽回消费者经济损失52676元。

【律师点评】

商业欺诈披互联网外衣

1.降飙网所创新的“由高至低”的网络竞拍新模式,可能“让购物更有趣”,但如果触碰底线,逾越红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则必须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2.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午餐,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抵制诱惑,远离陷阱,不为形形色色的披着互联网外衣的商业欺诈行为所欺骗。

【案例9】

“水果营行”关门

预付充值卡打水漂

廖女士于2015年12月23日向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其持有2张“水果营行”充值卡,卡内余额共计2000元,但上门购物时发现商家已关门且无法联系上商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处理指挥中心去年12月份共接到消费者因“水果营行”关门停业,卡内余额无法消费的投诉641件,涉案金额125.56万元。调查还发现,该公司厦门所有门店没有营业,厦门公司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规章予以终止调解。

律师点评

预付卡纠纷维权成本高

1.预付卡消费陷阱往往殃及众多消费者,但个别维权成本较高,致不少消费者裹足不前。

2.商务主管部门等应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发行预付卡行为。此外,宜及时完善诉讼法律规定,为抱团维权的“消费者集体诉讼”提供诉讼便利,提高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

3.发卡商家非法发行预付卡骗取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论处,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10】

发型大师做噱头

卖卡后却玩失踪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李女士投诉。她购买了一张厦门雅朵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的会员卡,价格3180元。然而去年11月6日,李女士再上门时却发现商家店铺已关门,无法联系上商家。

据统计,从2015年2月至12月,该局共收到有关该公司的投诉32件,争议金额11.74万元,反映商家关门无法消费。经调查,该公司以“央视造型师提供美发造型服务”为噱头,吸引消费者购买美容卡。消费者办理预付卡额度3000元到40000元不等,该公司股东将公司资金挪作他用无法退款。工作人员经多次电话沟通、组织消费者与商家现场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对于卡内金额还未消费完的消费者到商家变更后的新地址——金钟路万达写字楼继续消费。

【律师点评】

非法预付卡问题多

1.市面上的预付卡有合法发行(发卡企业按规定备案,实行资金存管,备案机关予以公告,公众可查询,如我市的夏商卡)和非法发行两种,出现问题的往往是非法发行的预付卡。

2.鉴于预付卡争议频发,提醒消费者妥善保管付款凭证,并与发卡商家就商品或者服务作出明确、具体的书面约定,以免日后因证据缺失或不足,陷于被动,权益受损。

3.《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该条对《消法》第53条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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