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网站对《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对网约车、网约平台以及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进行规范,解决行业发展、规范管理等问题。
市内六区为网约平台经营区域
《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约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经营者,下同)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网约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我市出租车行政审批部门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载明经营区域,经营期限为3年,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此外,网约车平台公司每批次申请的车辆中,纯电动车辆的比例应当不低于80%,已经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又注销的纯电动车辆,再次办理时不纳入计算范围。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为一个经营区域,莱芜区、钢城区为一个经营区域,其他区县经营区域为其行政区域。
同时,《网约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拟对驾驶员及车辆作出相关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承诺同时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超过2家;网约车不得喷涂巡游车标志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车灯,车身颜色不得与巡游车车身外观颜色相同或相似;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轴距不低于2600毫米;非新能源汽车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车辆购置价格(不含购置税)不低于10.5万元;
特服巡游车只允许电召叫车
除了对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进行规范,济南市还针对巡游出租汽车(下简称巡游车)拟进一步规范管理。
《济南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巡游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所指巡游车经营服务,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喷涂、安装出租汽车标识,以七座及以下乘用车和驾驶劳务为乘客提供出行服务,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驶,根据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经营活动。
《巡游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到,鼓励巡游车行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施公司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和品牌建设。同时,巡游车应具有本市机动车号牌的七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符合安全和环保标准,有关参数、性能、要求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投保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安装配置能存储七日以上的车内监控设备及符合行业管理要求的智能终端设备且保证正常运行;车身喷涂规定的颜色,安装标志灯,车身两侧明显位置标明经营者名称和监督电话,车内配备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巡游车管理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特需服务的巡游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特需服务的巡游车只允许以电召的形式提供服务,提前告知乘客收费标准,由乘客自主选择,车辆不得喷涂巡游车专用颜色,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枢纽站点巡游车专用通道内候客。 (新黄河 记者:张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