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玩游戏,一单能赚好几百元!听到这里有不少人心动了,然而,世界上真有这么好赚的钱?
近日,厦门市海沧法院发布一起以“游戏陪玩”为名的诈骗案。
三人合谋诱骗多人充值
2个月进账7万多
2021年7月,小林和小展(均为化名)合谋,计划通过冒充某陪玩软件中需要陪玩服务的玩家和官方客服,编造开通游戏陪玩服务或解封账户需要缴纳“保证金”等理由,诱骗那些想通过陪玩赚钱的被害人,向指定的游戏平台账户充值钱款。
2个月后,小林、小展又喊来小朱一起骗人,由小林、小朱负责冒充需要陪玩服务的“玩家”,诱导被害人添加QQ好友聊天,然后再以陪玩服务下单失败为由,骗被害人添加“客服”进行处理,此时,由小展冒充的“客服”出场,诱骗被害人向游戏平台账户充值。
经查证,2021年10月31日至2021年12月28日,被告人小林、小展及小朱诱骗多位被害人,向指定的游戏平台账户充值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林、小展、小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信息网络上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小林、小展、小朱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提醒:识骗反诈做到“五个不”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层出不穷,系侵财案件中的主流案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我国对该类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即构成数额较大,以诈骗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构成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构成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旦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在面临牢狱之灾的同时须退赔被害人,并承担高额罚金。
本案被告人系以游戏玩家作为诈骗对象,利用被害人在网络游戏虚拟世界中容易麻痹大意逐步实施诈骗。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要时刻保持警惕,涉及向陌生人提供的包括银行账户、电子钱包、游戏账号等任何财产性账户转账或充值,应及时止步,坚决做到不轻信陌生人、不下载陌生软件、不点击不明链接、不透露个人信息、不转账给陌生人,提高识骗反诈能力,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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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海法宣
来源: 厦门日报